以案析法首例未成年人受害人母亲提起的
案件概况
年6月13日当天中午,因为一点琐事,程女士的丈夫突然发飙。“他一把抓过杂志卷成卷猛抽我脑袋,一边狂喊‘滚’,让我放下儿子离开。”程女士说。
丈夫的火气一向越顶越大,“我选择顺从,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儿子。”程女士这样解释自己的“逃离”。在附近公园“游荡”四五个小时后,她回到租住房,发现父子俩都在床上躺着,儿子乐乐双颊被打得紫红,四肢僵直抽搐,间或发出奇怪的叫声,隔上半个小时,便有瘆人的惨叫发出。
程女士说,此后20多个小时,丈夫阻止她施救并报警。重创后的儿子不肯进食,丈夫便用胳膊勒箍。她哭求“不要再折磨儿子了”。第二天晚上,程女士拨打了,但她只说了句“这儿有人快把孩子打死了”,因担心被发现,她挂断了电话。没有地址,电话接通时间太短,警方也无法施救。
第三天上午,发着高热的乐乐陷入昏迷,丈夫不肯拿钱送医,身无分文医院,并在一位好心人的帮助下挂了号。此时,已经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。
顺义李桥儿研所接诊后,发现乐乐脖子上有陈旧性伤,右腿脱位,身上还有牙印,而这些明显为殴打所致。依据相关规定,工作人员报案。
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2天后,乐乐初步脱离了生命危险。在其入住PICU(儿童重症监护室)两天后出具的病程介绍及诊断书上,罗列着11项伤情记录,孩子双眼视网膜脱落、内脏出血、脑积水等症状,原因为“被人虐待”。法医鉴定乐乐为重伤二级。
程女士怀疑丈夫吸毒,但因法律知识淡薄,又惧怕丈夫,一步步妥协、退缩,最终害了孩子。
此后,李某因涉“故意伤害罪”被批捕。没有收入来源的程女士如何抚养儿子也是一个难题,她一度想为丈夫开脱,但最终决定申请剥夺丈夫对儿子的监护权。
年8月22日下午,程女士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救助中心签订《共同监护协议》,并委托律师提起撤销丈夫监护人资格的诉讼。
这也是去年1月1日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实施以来,全国首例由未成年受害人母亲提起的监护资格撤销之诉。
法院:撤销父亲监护权孩子由母亲监护经审理,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,应给予特殊保护。李某作为乐乐的父亲,未尽到对孩子的照顾义务,反而在吸毒后将幼儿打伤至重伤二级,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程女士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以案析法程女士未提起离婚诉讼,此案为北京市首例在婚内要求撤销监护权的案例。
“撤销监护权是对于受害孩子的紧急保护,主要出现在家庭暴力里面,如果提起离婚诉讼,需要很长时间。该案案由为撤销监护人资格,此类案件均适用特别程序审理,审限为一个月,判决是一审终审,不能上诉,这也是为了给受害孩子及时的保护。”审判长说。
此外,撤销监护权具有双向性,如果此后被申请人恢复了相应的监护条件,仍然可以重新申请。李某所申请的探视权也与此案不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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